近日,隆昌市法院经开区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因生效判决执行引发的姐弟间房屋使用权纠纷,让亲情得以弥合,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纠纷起源:一纸合同,埋下隐患
事情要追溯到2009年。当年10月25日,李某与其侄子胡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李某将位于石燕桥镇某村的房屋出售给胡某,但特别注明:主房西南靠路边的一间偏房归李某所有;若李某回去居住,胡某需适量提供农地供其耕种。胡某依约支付了购房款,但李某一直未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此后,该房屋一直由胡某的母亲李某某(化名,系李某姐姐)及其父亲居住。期间,胡某于2010年和2015年两次对房屋进行了修缮和装修。
后因房屋权属问题,李某及其妻子黄某(化名)与胡某诉至隆昌市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确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李某需协助胡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该案经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亦确认了合同中关于偏房归属李某的约定有效,维持了原判。
矛盾再起:偏房使用权,姐弟生嫌隙
然而,生效判决并未完全平息纷争。双方因案涉房屋西南靠路边那间偏房的具体使用权问题再生矛盾,姐弟亲情因此产生裂痕,互不往来。矛盾反映至经开区法庭后,为彻底化解纠纷,庭长刘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系当地村干部及生产队队长,共同前往现场了解情况。
本案的核心矛盾点在于:李某是否对案涉偏房享有使用权?虽然合同及判决均明确了偏房归李某,但长期的未实际居住、对方支付全款并投入资金修缮等因素,使得胡某及其母亲李某某对李某主张使用权产生了抵触情绪,认为自身才应是偏房的实际权利人,双方互不相让。
温情化解:法官上门,释法说理促和解
2025年4月24日,为从根源化解矛盾,刘波庭长与法官助理及警务人员驱车前往案涉房屋所在地。他们首先向该村生产队队长深入了解背景情况,随后找到了当事人李某某(胡某母亲)。在与李某某的交谈中,法官敏锐地捕捉到,姐弟间的隔阂主要源于长期争吵导致的沟通断绝,李某某内心并非坚决反对弟弟使用偏房,但对购房款已付、房屋修缮投入以及过往矛盾心存芥蒂。
刘波首先安抚了李某某的情绪,明确告知法庭此行正是希望以中立、公正的立场,搭建沟通桥梁,帮助姐弟俩化解积怨。法官结合生效判决和合同约定,反复进行释法明理,阐明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经过推心置腹的沟通,李某某的态度逐渐缓和,同意在法庭主持下与弟弟李某进行调解。
2025年5月23日,为确保调解协议顺利签署并具有良好履行基础,经开区法庭庭长刘波、法官向洋再次前往当事人家中,并特别邀请该村村社干部共同参与见证。
在庄严又不失温情的氛围下,姐弟双方郑重签署了《关于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判决生效后的和解协议》。协议明确约定:李某某、胡某同意李某、黄某使用案涉偏房;李某、黄某对该偏房不享有所有权;同时约定,李某、黄某身故后,其子女不得继续占用使用该偏房。
为防止日后双方在房屋使用或农地耕种过程中再生龃龉,承办法官富有前瞻性地建议并在协议中手写加入了关键条款:若双方因偏房使用或相关事宜再次产生矛盾并导致不良后果,该偏房的所有权、使用权将严格依法进行处理。这一条款为协议的长期稳定履行增添了重要保障。
最终,一场困扰姐弟多年的纠纷,在经开区法庭法官的不懈努力和基层组织的协同配合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