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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力量涵养城市文明 ——《内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出台侧记
www.neijiangpeace.gov.cn 】 【 2021-11-29 10:16:27 】 【 来源:内江日报

  文明是什么?


  文明是极富“含金量”的城市名片,也是一座城市的底色,既能体现一座城市的软实力,又能增强城市发展的硬内核。


  良法善治,是一座城市文明和进步的保障。如何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实现法治与德治、倡导与规范的有机结合,更好地促进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内江市人大常委会一直在不断尝试、探索和实践。


  2021年9月29日,《内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作为内江首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是内江高水平建设文明城市、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建设“产业内江”“生态内江”“甜蜜内江”的题中之义。用立法的形式来引导规范文明行为、助力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将推动内江写下精神文明创建纳入法治化轨道的新篇章,也将带领内江进入用法治涵养城市文明的新阶段。


  与时俱进立良法


  文明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要打造一座成渝主轴线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市民素质全面提升、物质富裕与精神富有互促共进的中心城市,一部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养、提升城市文明行为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法规呼之欲出。


  2018年,中央出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提出“力争经过5到10年,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导向”。促进文明行为立法,推动法治与德治有机结合,是对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积极回应,也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法治保障。


  2020年内江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启动《条例(草案)》相关工作;3月,市文明办会同市司法局全力推进前期立法准备工作,并纳入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4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会议研究协调《条例(草案)》相关立法问题。2021年2月20日,《条例(草案)》经市第七届人民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议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此后,《条例(草案)》按照法定程序,经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条例》的出台弥补了我市精神文明行为促进综合性立法的空白,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要求转化为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体系,将推动法治与德治有机结合,为高质量持续推进全域文明城市建设、推动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不断提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开门立法显民主


  制定良法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全过程民主的要求,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走群众路线。在制定《条例》过程中积极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组织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直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使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得到充分体现。


  文明行为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也”。为确保《条例》科学、务实、管用,市人大常委会把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贯彻到立法的全过程,开门立法、公开立法,在立法过程中拓展和创新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方式,充分体现民情、汇聚民意、集中民智,努力汇聚各方力量为立法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条例》更加充实、更加完善、更加科学。


  起草部门专门印发了《关于开展〈条例(草案)〉立法问卷调查的通知》,动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调查问卷,参与人数20余万人次,在《内江日报》、内江广播电视台及新媒体平台开设有奖参与活动,网民评论7655条,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参与调查,收集建议意见120条;此外,《条例(草案)》送审稿还在四川文明网、市政府官网公示1个月,广泛征集意见建议。


  审议期间,在内江人大网以及最内江、内江头条等新媒体平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2021年2月25日,《条例(草案)》及起草说明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一审。审议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各县(市、区)召开座谈会,专门邀请一线执法人员、基层工作者、行业代表、管理相对人等参加,征求各方面人员的修改意见。召开座谈会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和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召开立法专家论证会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座谈会,专题听取专家的咨询意见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建议。《条例(草案)》在三审之前,还专门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征求了意见。同时,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建议,以及调研座谈中发现的问题,多次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表决稿。


  《条例》的制定过程既做到立足本地实际,又充分体现民主立法的要求,是“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的生动体现。在广泛征求意见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自觉引导民众对于立法的合理期待,使立法过程成为倡导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等价值理念的过程,成为群众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律精神、接受法律观念、认可法律规范的过程,成为各个法律关系主体明确其具体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自觉接受法律约束的过程。


  因地制宜有特色


  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核心和灵魂,是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支撑。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有特色作为地方立法工作的鲜明品格,立足内江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为创建文明城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打造“产业内江”“生态内江”“甜蜜内江”保驾护航。


  为了体现立法的特色,我市《条例》结构同其他地方出台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所区别。重点规定了倡导与鼓励、规范与治理、保障与促进三方面的内容。突出了内江优秀文化特色,明确规定要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发挥毛泽东主席视察隆昌气矿纪念馆、罗世文烈士史料陈列馆、范长江纪念馆、成渝铁路筑路民工纪念碑等红色资源的作用;要传播和普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大千书画艺术、糖业历史文化、牌坊文化,保护和传承资中中型杖头木偶戏、盘破门武术、石坪山歌、牛灯舞等优秀传统地域文化。既展现了内江优秀的文化传统,又让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更接地气。


  城市千差万别,问题也是各不相同。《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召集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专题研究“重点治理不文明行为”和“法律责任”两方面内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社会关注的方面,以及文明城市创建测评考核情况和专项暗访测评情况,分析我市文明城市创建的短板、弱项,对“重点治理不文明行为”涉及的行政处罚的上位法依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及效果作用进行专题分析讨论,明确重点治理清单。


  同时,总结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共秩序、环境卫生、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规定,以及教师、医务人员等行业的职业行为准则要求,针对需要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


  法治点亮文明,文明涵养城市。市人大常委会积极顺应时代要求和现实需要,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基本原则,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稳步有序完成了《条例》的制定,以法规的强制力强化道德的引领力,为公民道德素质提升和文明内江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文明之风,正随着《条例》的施行,吹遍甜城的每个角落。(白成全 周明东)


编辑: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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