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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多年讨薪无果 法律援助维权获好评
www.neijiangpeace.gov.cn 】 【 2020-03-15 16:44:55 】 【 来源:内江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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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农民工张某专程从仁寿县赶来内江市,将一面印有“为农民工排忧解难捍卫正义维护公平”字样的锦旗送到市中区法律援助中心。“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这么多年我讨薪都没有结果,多亏了法律援助,帮我讨回血汗钱!”。


  2015年初,张某被自然人刘某聘用,在凌家镇某项目工程处从事水电班组管理工作,并口头约定月工资8000元。该项目工程的中标单位系东兴区某建筑公司,该建筑公司将该项目工程的土建水电工程分包给了自然人刘某,该建筑公司、刘某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张某一直工作到2017年1月20日。2017年1月18日和1月27日,刘某的妻子与张某进行了工资结算,扣除支借以及已付部分工资,刘某共计拖欠张某工资103000元,张某多次催收工资没有结果。自2017年开始到起诉前,张某多次到区人社局反映欠薪问题,2019年向区信访局反映欠薪情况,但均未得到解决。绝望之际,张某于2019年8月16日来到市中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了解张某的请求后,援助中心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其办理了申请手续,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律服务工作者黄先贵承办该案。黄先贵积极了解分析案件情况,在取得授权后即向区仲裁委递交仲裁申请,该委8月26日作出仲裁请求过时效,不予受理;承办人立即改变策略,撰写起诉书,代理张某向市中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与该建筑公司连带支付拖欠的工资。9月4日法院立案受理。


  但该建筑公司不服,提出管辖权异议,经过一审、二审均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申请,耗时60日,经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该建筑公司承包工程后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建筑工程施工主体资质的自然人刘某,依法应当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法院支持了张某的主张,于2020年2月28日作出判决: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张某的工资103000元,该建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辛苦讨薪历程终于有了圆满结果。


  援助中心主任表示,法律援助帮农民工讨薪维权是职责使命和担当,讨回10万余元血汗钱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这是农民工家庭的收入来源,必须全力维护。今后,法律援助将继续履行使命,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坚决捍卫正义维护公平。(王从安  卢慧)


编辑: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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