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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区政法委“五制度”贯彻落实政法《条例》和《实施细则》
www.neijiangpeace.gov.cn 】 【 2020-08-25 16:40:32 】 【 来源:内江长安网

  今年以来,东兴区政法委及政法各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全面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四川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精神实质,把“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根植政法队伍思想灵魂。

  

  落实请示报告制度

  

  区政法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向区委政法委请示了重点工作及改革方案等,半年、年底定期向区委及区委政法委报告工作。区政法各单位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垂管干部人事任免及时向区委政法委报告。今年,区法院《人民法庭优化布局方案》、区检察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区公安分局《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均向区委政法委审批报备。

  

  落实政法委委员向全委会述职制度

  

  根据《条例》和《实施细则》要求,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推动政法委委员向全委会述职规范化、制度化,新制发《东兴区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制度》。要求区委政法委员会委员、镇(街)党(工)委政法委员每年向全委会述职,由全委会提出指导意见。

  

  落实委务会班子成员列席政法各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今年4月,制定了《区委政法委派员列席区级政法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办法(试行)》,由分管联系的副书记列席法、检、公、司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年度民主生活会和有关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规范制度落实,并指导区政法各单位在民主生活会后,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区委报告。

  

  落实协管协查政法系统干部制度

  

  今年,区政法委制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政法系统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建立和完善政法各单位中层干部沟通、请示、考察、任免等程序规定。全区镇(街道)党政一把手任命、镇(街道)政法委员任免,事先都征求了区委政法委意见。严格程序,开展对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中层干部的考察任免,落实区公安分局中层干部任免备案工作制度。

  

  落实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巡察督察制度

  

  紧盯执法司法活动以及2019年东兴区平安建设满意度测评等暴露出的纪律作风问题。督促政法各单位党组(党委)认真履行从严管党治警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推动落实审务督查、检务督查、警务督查以及畅通政法干警纪律作风问题举报渠道,持续抓好反馈问题整改。(东兴区委政法委  张朔江)


编辑: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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